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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支持光伏节能等六项目列入《绿色金融债券》

    作者:李小涛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2-22 人气:646

    近年来,中国面临的环境挑战严峻,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需要新的融资渠道,所以绿色投资的需求非常之大,但过去中国没有正式的绿色债券市场。

    12月22日,央行发布关于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同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发布《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这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

    “我国面临的环境挑战非常严峻,绿色投资的需求非常之大。”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向《第一财经日报》估算,未来五年中每年绿色投资的需求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从国际上看,去年全球绿色债券融资额为360亿美元,且增长迅速。

    融资需求巨大 绿色债券覆盖面广

    放眼全球,面临严峻环境资源挑战的背景下,责任投资理念的影响日渐广泛,国际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关注不断上升。绿色债券市场在此背景下兴起。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特聘高级政策分析师徐楠向本报记者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累计未偿还余额已高达532亿美元,发行数超过300只。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3亿美元,绿色债券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成为一个异军突起的金融产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合作开展的“绿化中国金融体系”研究认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人民币,总计17.4万亿元人民币(2.8万亿美元)。“假设其中的20%可以通过债市实现融资,并假设这些债券融资中的50%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那就意味着每年近30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债券融资规模。”徐楠说。

    早在2012年,银监会曾发布《绿色信贷指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然而在马骏看来,这并不能满足中国绿色融资的巨大需求。

    马骏向本报记者估算中国目前绿色融资规模:“可参考的是每半年公布一次的绿色信贷数据,绿色信贷比例大约占全部信贷的9%。保守估计今年全年新增贷款超过10万亿,那么乘以10%,今年新增的量也是1万亿左右。”所以马骏认为,我国绿色融资需求还有巨大空间。

    “与绿色信贷相比,绿色债券与其覆盖面高度一致,紧密对照和参考,并有所扩充。”马骏认为,目前绿色产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靠绿色信贷。但仅仅依靠绿色信贷的融资渠道还不够,未来需要继续发展绿色信贷,但同时还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包括发展绿债市场,来为绿色项目融资。

    界定绿色债券 支持六类项目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绿色债券进行界定。”中节能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陆文钦表示,“如果不对绿色债券进行比较明确的界定,并在发行后对其用途和效果的进行评估和信息披露,就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名义融资的情况,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陆文钦称,要使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地发展,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由权威机构编制和公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明确绿色债券资金用途的界定范围。这个目录将成为未来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有关信息披露的参考。

    绿金委编制的《目录》正是中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目录》以多维度环境效益尺度作为界定标准。项目界定重点考虑温室气体减排、污染物削减、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效益。

    《目录》共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目录对具体项目的界定条件,均以中国的国家标准文件(或行业标准文件)以及权威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文件为依据。

    《目录》包括的6大类别绿色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缓解银行期限错配 发挥市场功能

    马骏称,绿色债券市场将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较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金融债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提升其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投放能力。

    “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马骏解释称,中国银行业平均负债期限是6个月,期限比较短。因此,银行发放中长期绿色贷款容易出现严重期限错配问题,从而导致银行投放中长期绿色信贷的能力受限。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之后,银行就可以发中长期的,比如5年、7年、10年的绿色金融债,这将大大缓解期限错配对中长期信贷的约束。未来,等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的指导性意见后,非金融企业也可以发绿色债,这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由于融资期限过短、需要不断再融资的问题。

    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央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此外,央行还称,将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出台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

    “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等机制来支持绿色信贷。”马骏介绍,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包括降低融资成本中的风险溢价。

    马骏还透露,未来征信中心将与环保部门合作,将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银行在做贷款决策时可以充分考虑企业过去的环境表现。这个机制这可起到抑制向污染性企业贷款的作用。

    “二是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债市场。”马骏解释称,这是指在未来要推出有关非金融企业绿色债的指导性意见,支持和鼓励非金融企业通过绿色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绿色项目。

    马骏表示,接下来要发展绿色指数及相关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化。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是因为许多项目不仅仅需要债权融资,还需要股权融资,所以需要发展股权类的产业基金,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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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第39号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现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见附件)。

    二、本公告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最近一年盈利(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

    四、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材料:

    (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申请报告;

    (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六、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在每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当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三)已签署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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